为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明确职责,理顺关系,规范管理,严格纪律,提高效率,更好地开展人事处各项工作,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为广大教职工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议事(会议)制度
人事处会议主要有处长办公会、处务会以及处全体成员会议。人事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类会议研究决定学校人事工作和人事处内部事务等问题。
(一)处务会
1、参加人员:处长,副处长,处秘书记录。
2、处长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3、处长办公会内容:传达贯彻学校有关会议精神,通报、部署、协调人事处阶段性工作;讨论工作中不能根据已有的政策、规定来解决的问题;讨论根据规定需要提交校党委、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和初步方案;讨论制定修订重要文件和规章制度;研究、讨论、决定涉及人事处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及内部工作安排、调整等问题;其他需要处务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4、处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由分管处领导组织实施。
(二)处全体成员会议
1、参加人员:人事处全体人员。
2、处全体成员会议每周召开一次。
3、处全体成员会议内容:(1)讨论全处重大事项;(2)通报、总结和布置工作;(3)研究处理处内其它有关事项。
二、公文处理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广西民族大学行政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不断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实现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一)收文办理
1、签收、登记
人事处所有来文均分别由人事处秘书专门签收并进行登记、编号,填写本处处理笺。并依其内容、性质、类别,进行分文。
2、分送、办理
(1)凡收到上级机关的公文(包括学校发的公文)、校领导的批示应直接送处长阅处。
(2)收到各单位、个人的请示公文,按以下程序办理:
① 凡属各科室权限范围内的请示,由人事处秘书呈送分管副处长阅批后,由有关科室负责承办直接给予办理。
② 凡属人事处权限范围内的请示,由人事处秘书呈送分管副处长提交处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给予办理。
③ 凡属需提交校党委或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请示,交主办科室整理材料,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或可选择性方案(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请示应先送有关部门签署意见),由人事处秘书呈送分管副处长提交处务会讨论,提出处理意见后报校党委或校长办公会审定。经校党委、校长办公会审定的请示由各有关科室负责承办。
(3)每年底人事处秘书都应对当年的文件进行归类装订。
4、请示公文的处理期限
(1)凡属人事处可直接处理的请示一般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以签收日期为准)答复请示单位。
(2)凡需经学校审议的请示,应按程序及时提交学校讨论,一经学校形成决定,主办科室须在五个工作日内按学校批示精神给予及时办理。
(3)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处理的,主办科室应在处理期限内向请示对象说明。
5、公文办理完毕后,承办人应将有关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做好归档保存工作,以备查询。
(二)发文办理
1、以学校名义向各部门、各单位下发的文件,由承办人起草文件,处长初审,送党办主任或校办主任审核签字,分管校领导签发。
2、以人事处名义向各单位下发的文件,由承办人起草文件,分管副处长审核,处长签发。
3、以学校名义上报的各种文字材料,统计报表,由各主办科室呈送分管副处领导初审,处长审核,送校领导签发。
4、以人事处名义开具的公函、介绍信、商调函等,由人事处秘书向分管处领导请示同意后出具。
5、凡未按正常程序发出的公文、材料,要根据情况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6、公文格式、行文规则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7、发文应做好登记,以备查询。
三、工作责任制
1、为强化岗位意识,明确岗位职责,增强责任心,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使责权利相一致,保证本部门工作的高效运作,人事处内工作实行授权与分级管理制度。
(1)按管理有效幅度原则,处内工作实行授权与分级管理,但最终责任不可下放。
(2)处内各项工作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事不对人,有政策、有依据的原则办理。
(3)按处内分工,科员对科长负责,科长对分管副处长负责,副处长对处长负责,处长对分管校领导负责,全体人员对学校和全体教职员工负责。
(4)每周一上午各科室负责人向分管副处长汇报本周工作落实情况和下周工作安排,由分管副处长通过处长办公会进行通报、协调,重要工作要有书面总结或计划(安排)材料。
(5)为了沟通信息,了解政策,各岗位人员外出参加各种工作(研讨)会议后,应及时整理出会议材料,书面(或口头)向主管领导(或全处职工)通报会议精神,重要会议材料应交处秘书存档。
2、岗位设置和工作职责(附后)
3、人事处工作流程(附后)
四、学习制度
建立健全学习制度是确保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全处干部素质的必要途经。
1、学习分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2、政治学习根据学校统一部署,由党支部具体组织,一般安排在每月第二周星期二下午进行。
3、每学期开学初根据工作需要做好本学期业务学习计划,一般安排在每月第四周星期二下午进行。采取专题研讨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五、经费管理制度
1、每年初,由各科室编制本年度经费预算、计划,由人事处秘书统一汇总处长签字后送学校审定。
2、各科室应严格按学校下达的预算经费合理安排年度各项开支,各科室需购买的办公用品等,经处长审核签字后,由学校有关部门统一采购。
3、各种经费的开支、报销,按照学校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考勤制度
1、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考勤,事(病)假严格实行请假报批手续,请假一天由各分管处领导批准,一天以上,报处长批准,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考勤。
2、上班时间不允许做私事,必需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办私事。
3一般情况下,同科室人员不得在同一工作时间内请假离岗,外出办事需向分管领导和科室其他人员说明去向,未经说明,均按照擅自离岗处理。
4、学校及处组织的理论学习、有关会议及各项集体活动,未办正常的请假手续不参加者按缺勤处理。
七、用车管理制度
1、因公派车范围一般为处领导外出公差。
2、各科室确因办理公事需要用车,应先征得分管领导的同意,方可填写用车单交后勤服务中心派车。
3、严禁私自申请派车;未经领导同意用车,其费用由用车人自行负担。
八、印章管理制度
1、人事处的印章由人事处秘书负责保管,并严格管理。
2、凡以人事处名义印发的文件,必须有拟稿文件签发单,经处长签发后,方可加盖印章。
3、凡以人事处出具的信函、各类报表、证明、政审材料等需加盖印章的,须经处长或分管处领导批准并进行登记。
4、凡是协议、报销等需盖处长个人印章的需经处长签字同意并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