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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开展2023年度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1-18 16:47  

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3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津贴发放对象

在广西工作,被区内外高校授聘,正在指导培养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计划招生的在读博士生的博士生导师。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申报表(见附件,注意只需要填报所指导的1位博士即可,建议选择最新指导的博士)。

(二)聘任单位学位委员会评定通过的博士生导师资格确认文件。

(三)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文件。

(四)本年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名单(由招生院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

(五)博士延期毕业的,须提供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关于同意延期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超过规定学制仍未毕业的,不再发放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

三、申报材料上报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每位博导津贴申报人相关佐证材料,于2023年2月23日(周四)16:00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办公室(办公楼109室),同时发送电子申报材料至人事处办公室OA邮箱。

注意:博导津贴申报表由各有关单位汇总(指导本校博士的由博导指导的博士所在二级学院负责汇总,指导外校博士的由博导所在二级学院负责汇总),相关单位将每位博导的所有佐证材料按序整理后放入以“申报表序号+单位名称+博导姓名”命名的文件夹,汇总后以“单位+2023年度博导津贴材料”命名的压缩包形式报送人事处。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避免错报漏报,并务必按时上报材料,以免错过申报时间,影响博导津贴发放。

(联系人及电话:周璐、龙冠丞,0771-3260232。)

附件:2023年度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申报表

广西民族大学人事处

2023年1月18日

附件【附件:2023年度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申报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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