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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扣缴2018年校聘人员及2013年以后新入编人员大额医疗统筹费的通知
2018-01-26 15:49  

学校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桂社保发〔201451号)》文件精神,为分散高额医疗费用风险,减轻个人负担,参加北部湾经济区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含退休人员),必须同时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统筹费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学校和个人各支付45元,个人支付部分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具体扣缴情况如下:

1.校聘人员从20181月工资中一次性扣缴个人应缴纳部分45元。

2.2013年以后新入编人员从2月工资中一次性扣缴个人应缴纳部分45元。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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