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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04-26 08:37  

 

各位退休老同志: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桂社保函〔201833号)精神,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即将通过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金融功能),向中区直各参保单位(含中央驻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自治区直属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新增退休人员。从20184月起,退休职工申报办理新增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统一使用本人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办理退休申报审批手续,职工需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对应的发卡银行和银行账号。

()已退休人员。已退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即将开展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工作,具体执行时间待自治区社保局另行通知,我校将及时为已退休人员办理申报手续。

二、组织实施

(一)核实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卡领取和使用情况:

1.尚未申请社会保障卡的退休人员, 请及时告知人事处工资福利保险科,尽快申请办理。自治区本级将在2018630日停止使用原来发放的“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卡”(医保IC)

2.已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可以领取但未领取的退休人员,请及时告知人事处工资福利保险科。

3.尚未激活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金融功能)的退休人员,请尽快凭本人身份证到相应银行网点办理激活手续。

(二)做好社会保障卡遗失后的相关工作:

1.丢失社会保障卡的退休人员,请及时到相应银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并告知人事处工资福利保险科及时申报办理新卡。

2.退休人员丢失社会保障卡、未领到新卡前,由退休人员向人事处工资福利保险科及时提供本人的其他银行账户用于临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退休人员领到新的社会保障卡后,再由我校向社保局申报使用新的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工资福利保险科。联系人:周老师、杨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3264159

 

 

 

     人事处

      2018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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