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公告通知 > 正文
关于实施2018年高层次人才津贴待遇工作的通知
2018-05-22 10:54  

各单位:

根据《广西民族大学高层次人才津贴待遇暂行办法》(民大2018111号),现实施2018年我校高层次人才津贴待遇工作。

一、实施对象:原则上为学校全职引进或培育的高层次人才合同期满后取得第一到第六高层次人才的在职教职工。

二、认定条件:具体人才认定层次条件参照《广西民族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民大2018112号)执行。

三、津补贴待遇标准:参照《广西民族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民大2018112号)和《广西民族大学高层次人才津贴实施暂行办法》(民大发〔2018111号)执行。

四、材料格式要求:

(一)电子版材料:《申请表》的EXCEL版、证明材料扫描的PDF版。

(二)纸质材料:按照《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一份,同时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到人事处人才办审验有意申报者请于6月15日下午下班前将电子材料打包压缩后发送到609972057@qq.com

(联系人及电话:程老师  化老师  3265181

 

附件: 1.《广西民族大学高层次人才津贴待遇暂行办法》(民大2018111号)

     2.《广西民族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民大2018112号)

     3.申报表格

 

 

   人事处

                        2018522

 

附件【附件3.申报表格.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2.民大发〔2018〕112号_广西民族大学关于印发《广西民族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1.民大发〔2018〕111号_广西民族大学关于印发《广西民族大学高层次人才津贴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pdf已下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