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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和补扣2018年度在职在编教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金额的通知
2018-12-07 11:45  

学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区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桂社保函〔201849号)精神,从20181月起执行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在文件下达以前,我校仍执行旧的缴费基数标准。因此,为落实好文件精神,经学校批准,于201812月按新基数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纳标准,并分两个月(201812月和20191月)补扣20181-11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新旧基数缴费差额。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教职工,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人事处工资福利保险科覃老师、杨老师、李老师,咨询电话3264159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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