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校各类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稳定学校现有高层次人才,学校结合实际情况,新修订了《广西民族大学高层次人才津贴实施办法》(民大﹝2020﹞9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根据新的《实施办法》实施2020年我校高层次人才津贴认定工作。
一、实施对象:
(一)学校全职引进或培育的高层次人才合同期满后取得第一到第六高层次人才的在职教职工。
(二)全职引进或培育的人才在合同期限内但已达到高一层次的,可以按照学校程序申请认定。
二、认定条件:具体人才认定层次条件参照《广西民族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民大﹝2018﹞112号)执行。
三、津贴标准:
(一)参照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民大〔2020〕97 号)执行。引培人才仍在合同期限内的,人才津贴按照引进签订合同时的层次与申请认定的层次,享受津贴补差,每年按12个月计发。
(二)每轮聘期三年,三年后需重新申请认定。三年期限内有层次提升的,可以按学校程序申请高一层次认定。
四、材料格式要求:
(一)电子版材料:《申请表》的EXCEL版、证明材料扫描的PDF版。
(二)有意申报者请于6月10日下午下班前将电子材料打包压缩后发送到153399424@qq.com,逾期不候。
(联系人及电话:程老师 0771-3265181)
附件: 1.《广西民族大学高层次人才津贴实施办法》(民大﹝2020﹞97号)
2.《广西民族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民大﹝2018﹞112号)
3.申报表格
人事处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