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21年度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津贴发放对象
在广西工作,被区内外高校授聘,正在指导培养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计划招生的在读博士生的博士生导师。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申报表(见附件)。
(二)聘任单位学位委员会评定通过的博士生导师资格确认文件。
(三)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文件。
(四)本年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名单(由招生院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
(五)博士延期毕业的,须提供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关于同意延期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超过规定学制仍未毕业的,不再发放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
三、申报材料上报
请各单位于2021年2月23日(周二)16:00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人事处值班办公室,同时发送申报材料电子版至人事处办公室OA邮箱(将每位博导材料单独一个文件夹以“单位名称+博导姓名”命名后压缩,压缩文件包以“单位名称+博导津贴材料”命名)。请各单位务必按时上报材料,以免错过申报时间,影响博导津贴发放。
联系人及电话:周璐,18977475666。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人才〔2021〕4号)
2.2021年度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申报表
人事处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