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信息库数据收集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1〕120 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实施细则(试行)》(厅发〔2019〕148 号),建立健全我校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信息库,现就开展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数据收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一)功勋荣誉获得者,指获得勋章和荣誉称号的人员;
(二)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中明确享受待遇的人员;
(三)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中明确享受待遇的人员;
(四)其它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
国家级表彰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单独或联合开展的表彰奖励,落款盖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章;省部级表彰奖励是指中央和国家机关或自治区党委、政府开展的表彰奖励,落款盖中央和国家机关或自治区党委、政府印章。国家级表彰奖励或省部表彰奖励明确享受待遇是指在表彰决定中明确了享受相应待遇,或未在表彰决定中明确,但事后由省级以上表彰奖励主管部门单独或联合表彰主体行文明确的。
二、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重视做好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含本单位离退休人员)数据收集上报工作,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填报相关信息,认真核实确保相关人员信息准确,并于2021年6月25日前将以下电子材料打包发送至李良OA邮箱:
1.《广西民族大学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有关情况统计表》
2.表彰奖励证书(表彰决定)图片、表彰奖励获得者免冠证件照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师工作部办公室李良,电话3265113。
附件:《广西民族大学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有关情况统计表》
教师工作部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