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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开展“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第五期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1-07-09 10:52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转发实施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的通知》(桂教办﹝201786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第五期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122号)精神,自治区教育厅决定开展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以下简称“千骨计划”)第五期培养对象的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范围和对象

1.学科范围:坚持扶优、扶需、扶特、扶新,紧密对接广西传统优势产业、先进制造业、信息技术、互联网经济、高性能新材料、生态环保产业、优势特色农业、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大健康产业、国际金融等我区重点产业发展领域,结合本科高校“双一流”建设、高职院校“双高建设”和优势、特色学科进行。

2.遴选对象:高校专任教师。对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称号或入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工程的高校教师,不在本计划培育范围。

(二)遴选条件

1.基本条件。在广西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恪守学术道德和教师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教学工作岗位有突出贡献,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创新性或应用性成果,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中青年优秀人才。

2. 具体条件。入选者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学术品格,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了解本学科专业前沿发展动态,学术技术水平得到区内外同行认可,有较大发展潜力。

2)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原则上年龄在40 周岁及以下(198111日以后出生);或具有硕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突出,表现特别优秀的申报人选,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11日以后出生);或具有海外知名高校博士学位和3 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的申报人选,年龄在40 周岁及以下(198111日以后出生)。

3)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三)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工程技术项目,或获得过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教学、科研奖励(获得三等奖的要求排名前五,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不作排名要求),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取得高水平的应用性成果(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发明专利转让),以独著、第一作者或主编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著作。具有海外知名高校博士学位和3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的,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著作,亦可申报。

4)身心健康,能够胜任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二、遴选指标及推荐名额分配

(一)全区遴选指标。

第五期遴选指标设定200名,培养期为 3 年,其中脱产学习期为半年或 1 年,在职提升期为 2 年至 2.5 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此次资助原则上以国内访学为主;申请国境外访学的对象,原则上须事先提供所在地高校或科研院所同意接收访学的相关材料。

(二)我校推荐名额:35名。

为加快广西千亿元产业发展,培养紧缺急需学科人才,在所在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学科领域属区内重点建设学科、产业范围,经国内2位同行权威专家(具有正高职称)书面推荐,可以个人自荐的方式,直接报计划实施部门审定。自荐申报材料报送前,必须经学校审核其真实有效性。

三、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根据遴选条件,本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所在学院(单位)推荐。各二级学院(单位)按照遴选条件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二级单位负责人在汇总表(附件2)签字确认同意后进行排名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及不同意的,不进行推荐。

(三)资格审查。人事处对照条件要求,对推荐(自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四)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参考申报人近5年教学科研工作情况、目前具有的学术水平和未来发展潜力等进行评审,提出拟推荐培养人选名单。

(五)学校人选审定。拟培养人选名单经向全校公示无异议,报自治区教育厅。

(六)自治区专家评审。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召开遴选评审会,组织申报人进行公开答辩,邀请国内外同行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

(七)最终人选审定。拟培育人选名单经向全区公示无异议,报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向社会公布。

入选的培养对象在下文公布后3个月内制定实际可行的个人培养方案,并签订培养协议,进入培养周期。

四、申报要求

(一)工作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该计划的宣传和申报发动工作,要让教师充分了解“千骨计划”的内容和特点,使其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培训规划。

2.参加申报的教师应预先做好个人培养规划,在申报时提出访学意向、培养目标和任务等内容。

3. 根据国外访学相关规定要求,已申报获批国外访学项目或国外访学结束回国不满1年的,不得申报国外访学方向。申报“千骨计划”的教师,不得在同一年内同时申报其他公费出国访学项目。此次遴选对申报访学意向中含国(境)外访学的教师,设置英语面试答辩环节,且申报时须确定访学时长。

(二)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 86日前,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人员将所有个人申报材料电子版按以下顺序排序,压缩成一个文件以“学院+姓名+2021千骨计划申报材料”同时上报学院和人事处办公室OA。具体包括:

1)《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申报书》(附件1Word版。

2)《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Excel版。

3)《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推荐人选教学科研业绩信息一览表》(附件3Excel版。

4)《广西民族大学“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第五期培养对象申报人员信息一览表(校内评审表)》(附件4Excel版。

5证明材料PDF版,按以下顺序汇总在1PDF文件内。(身份证扫描件 职称证扫描件 学历证扫描件 学位证扫描件 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 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 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 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 科技成果或专利 论文),其中每项涉及年份的材料请按新旧排序,如2021年的材料请排在最前。证明材料PDF版须与纸质版一一对应

2. 813日前,申报个人将纸质版材料交到人事处值班老师处(办公楼一楼)。具体包括:

《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申报书》与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为一册,一式3份。《申报书》封面之上,不得另加封面。

证明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整理好(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职称证复印件 ③学历证复印件 ④学位证复印件 ⑤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 ⑥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 ⑦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 ⑧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 ⑨科技成果或专利 ⑩论文),其中每项涉及年份的材料请按新旧排序,如2021年的材料请排在最前。证明材料纸质版须与PDF版一一对应

3. 813日前,各单位上报《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电子版发至人事处办公室OA,纸质盖章扫描版1份交至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办公楼109室)。各单位汇总表按考核情况进行排名推荐,并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附件:1.《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申报表》

 2.《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

3.《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推荐人选教学科研业绩信息一览表》

4. 《广西民族大学“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第五期培养对象申报人员信息一览表(校内评审表)》

5.《关于开展“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第五期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122号)

  6.《关于转发实施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的通知》(桂教办﹝2017861号)



 人事处

202178

(联系人及电话:周老师、江老师,3260232


附件【附件1: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申报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3: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推荐人选教学科研业绩信息一览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4:广西民族大学“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第五期培养对象申报人员信息一览表(校内评审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5:关于开展“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第五期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1〕22号).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6:关于转发实施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的通知(桂教办〔2017〕861号).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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