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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22年高层次人才津贴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2-04-08 16:22  

 

学校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校各类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稳定学校现有高层次人才,按照今年人才工作规划部署,继续实施2022年我校高层次人才津贴认定工作。

一、实施对象:

(一)学校全职引进或培育的高层次人才合同期满后取得第一到第六高层次人才的在职教职工。

(二)学校全职引进或培育的人才在合同期限内但已达到高一层次的,也可以按照学校程序申请认定。

(三)前期认定的人才已三年期满,继续享受津贴的要按照个人意愿须重新申请认定。

二、认定条件:具体人才认定层次条件参照《广西民族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民大﹝2021﹞113号)执行。

三、津贴标准:

(一)参照《广西民族大学高层次人才津贴实施办法》(民大﹝2020﹞97号)执行。引培人才仍在合同期限内的,人才津贴按照引进签订合同时的层次与申请认定的层次,享受津贴补差,每年按12个月计发。

(二)每轮聘期三年,三年后需重新申请认定。三年期限内有层次提升的,可以按学校程序申请高一层次认定。

四、材料格式要求:

(一)电子版材料:附件3《2022年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的EXCEL版;证明材料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只需要提供此次申请认定相应层次的证明材料,同时做好目录,文章被SSCI、SCI、EI、A&HCI等国外权威刊物收录的,要提供有收录内容的检索证明)。

(二)有意申报者请于2022年6月21日下午18点前将电子材料打包压缩后命名为“姓名+2022年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发送到gxmdrsc@163.com(无需提供纸质材料),逾期不候。

(联系人及电话:程老师,江老师 0771-3265181)

 

附件:

1.《广西民族大学高层次人才津贴实施办法》(民大﹝2020﹞97号)

2.《广西民族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民大﹝2021﹞113号)

3.2022年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人事处

2022年4月8日

 

附件【附件1.民大〔2020〕97号+广西民族大学关于印发《广西民族大学高层次人才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民大发〔2021〕113号 广西民族大学关于印发《广西民族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3.2022年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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