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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做好2022年度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22-05-20 16:41  

学校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现将2022年度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学校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及需要申报职称的其他人员。

(注:专任教师、下一年度需申报职称的其他岗位人员(不含转正定职)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总学时不低于90学时,其他人员(不含工勤人员)每年必须完成公需科目必修课考试。)

二、培训项目和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每人每年教育培训考试总学时不低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低于60学时。

三、公需科目学习和考试

请各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ptce.gx12333.net/)完成公需科目必修课程学习培训和考试,公需科目所获得学时直接计入个人学时档案,无需个人另行登记。公需科目必修课考试共3次机会,3次考试均不合格者,可在培训期间电话申请开通补学补考。专业技术人员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公需科目必修课学习考试,学习、考试操作流程见附件3。2019年至2021年未完成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年度仍可参加学习,完成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计入相应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四、专业科目学时登记和审核认定

专业科目学时认定内容包括培训进修类、自学类、学术交流活动类、成果著作类、参与重大工作类和其他类别等。当年参加的培训、活动或取得的成果、业绩可以登记为当年的学时,不能跨年登记。

具体认定方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号)执行。已实现系统对接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登记的学时无需重复登记。先由个人进行学时登记(见附件4),再由单位审核人进行学时审核认定(见附件7)。

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单位、国内外知名培训机构开展的线上线下培训,经各单位认可且证明材料充分的培训经历,可以按规定进行学时登记。参加所在二级单位组织的日常业务培训或学习不可计算继续教育专业学时。

(二)个人自学、单位统一安排自学的,由用人单位建立学习档案并确定具体学时,每年累计不超过20学时。此类自学包括学习强国学习(每80积分认定1学时,年度积分达到1600积分以上视为完成全年个人自学20学时)、普法考试(完成本年度普法考试并获得考试合格证明的,可认定个人自学6学时)、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培训学院学习(每45分钟认定1学时)及其他同类学习(每45分钟认定1学时)。

(三)学术交流活动类中,由高校主办的学术、交流会议认定为省级学术、交流会议。

(四)成果著作类中,参加认定文件中的各类(课题)项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从获批立项当年起至(课题)项目规定完成时间止,每年可认定相应学时。

五、结果应用

(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其申请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除完成当年度公需科目必修课学习考试外,上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也将作为重要参考条件。

(二)各单位要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六、材料报送要求

2023年需要申报职称的人员务必在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部公需科目必修课学习考试,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于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公需科目必修课学习考试(学习、考试操作流程见附件3)和专业科目学习登记(个人学时登记操作流程见附件4),填写《专业科目学时登记表》(附件5)并将相关认定证明材料交由所在单位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审核员应于2022年12月26日前登录系统完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填报学时的审核认定(单位学时登记、审核操作流程见附件7)。

各单位完成审核认定,收集本单位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填写《专业科目学时认定汇总表》(附件6),经由分管领导签字及单位盖章后,于2022年12月30日前将单位继续教育工作档案(附件8)电子压缩包以“单位+2022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材料”命名发送到人事处办公室OA,不需要上报纸质版。

目前各单位审核人的名单详见附件9,如有更换,请于2022年5月30日前将单位审核人变更信息表报送人事处办公室OA,同时将纸质材料上报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办公楼109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周老师、龙老师,0771-3260232)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号)

3.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考试操作流程

4.个人学时登记操作流程

5.专业科目学时登记表

6.专业科目学时认定汇总表

7.单位学时登记、审核操作流程

8.单位继续教育工作档案

9.广西民族大学继续教育专业学时认定单位审核人名单

10.单位审核人变更信息表




                                     广西民族大学人事处

                                        2022年5月16日

附件【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号).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考试操作流程.wps已下载
附件【附件4:个人学时登记操作流程.wps已下载
附件【附件5:专业科目学时登记表(单位+姓名).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6:专业科目学时认定汇总表(单位).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7:单位学时登记、审核操作流程.wps已下载
附件【附件8:(单位)继续教育工作档案.rar已下载
附件【附件9:广西民族大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单位审核人名单.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10:2022年度继续教育专业学时单位审核人变更信息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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