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和人事主管部门的指示,自2018年起高校教师系列、高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校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及实验系列的高、中、初级评审权全面下放全区各高校,由高校组织自主评审。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职称评审自主权下放以后,各系列的职称评审条件标准可以在自治区规定的基本条件标准基础上增加适合本校特点的特色评审标准条件。
欢迎各单位和个人结合在本通知附件中列出的自治区基本评审条件和学校已经施行的特色评审条件,就需要增加的广西民族大学自主评审系列职称评审特色条件标准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
书面意见发送邮箱为:OA至李良,或1178751494@qq.com,联系电话:3260782,联系人:李老师、潘老师。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49号)
2.《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系列高、中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1号)。
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系列高、中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2号)。
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系列高、中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3号)。
5.《关于印发〈广西民族大学教师教学水平认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大〔2016〕40号)
6.《关于印发〈广西民族大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民大〔2014〕145号)
7.《关于专任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大〔2016〕78号)
相关附件(请登录OA通知公告栏查看)
广西民族大学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