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调入
应聘人员递交应聘材料→用人单位考核→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人事科(师资科)提出意见→人事处讨论→报学校领导审定→商调→报自治区编委办→报人事厅规划财务处申请增人计划卡→正式调入→入编→归档
接收毕业生
毕业生人员递交应聘材料→用人单位考核→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人事科(师资科)提出意见→人事处讨论→报学校领导审定→毕业生体检→签订就业协议书→报自治区编委办→报人事厅规划财务处申请增人计划卡→毕业生报到→入编→归档
人员调出
本人申请→对方单位商调→所在单位提出意见→人事科(师资科)提出意见→人事处讨论→报学校领导审定→寄档→收取对方单位调令→开具《教职工调动通知书》→个人到校内各有关单位办理调出手续→交回《教职工调动通知书》→收回工作证→开具行政介绍信→减编或解除合同
借调出
对方单位来函→所在单位提出意见→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人事科(师资科)提出意见→人事处讨论→报学校领导审定→办理借调手续
职工培训办理程序
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提意见→人事科提意见→交处务会讨论→报学校审定→反馈其本人→办理具体手续
辞职
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意见→人事科(师资科)提出意见→人事处讨论→报学校领导审定→减编→将档案转到自治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退休
人事处核定退休人员名单→人事处处务会讨论→报学校领导审定→相关领导谈话→下文→报编办
延退
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意见→人事科(师资科)提出意见→人事处讨论→报学校领导审定→下文
出国审批
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意见→人事科提出意见→人事处领导审核→报学校领导审批→厅级以上干部报区党委组织部→归档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
单位公布信息→应聘人员报名(跨单位聘任需原单位签署意见)→招聘单位提出聘任名单→人事处提出意见→报学校领导审定→下文聘任
一般工作人员聘任程序
招聘单位公布信息→应聘人员报名(跨单位聘任需原单位鉴署意见)→招聘单位提出聘任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新增人员报到
新增人员持报到证(毕业生)或行政介绍信(新调入人员)→人事科→填写《报到人员登记表》→开具《教职工调动通知书》、发放《干部履历表》、签订协议书→个人到校内各有关单位报到→交回《教职工调动通知书》、《干部履历表》→办理工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