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1、正常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申报讲师晋升流程(学校自主评审)
个人申请→填报个人数据信息→所在单位公示申报材料→基层审议推荐小组投票推荐→学校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宣传部和人事处审核推荐→ 提交学校审议推荐小组会议→学校职改办公示推荐人员名单→提交学校讲师评审委员会评审→上报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审批备案自治区教育厅公布通过人员名单→学校职改办拟文公布→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申报中级其他系列晋升流程
个人申请→填报个人数据信息→所在单位公示申报材料→基层审议推荐小组投票推荐→学校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宣传部和人事处审核推荐→ 提交学校审议推荐小组会议→学校职改办公示推荐人员名单→上报自治区教育厅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非教育厅评审范围的办理委托再上报各相关厅局评审)→自治区教育厅公布通过人员名单→学校职改办拟文公布→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正常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申报副教授晋升流程(学校自主评审)
个人申请→填报个人数据信息→所在单位公示申报材料→基层单位审议答辩小组组织答辩→基层审议推荐小组投票推荐→学校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宣传部和人事处审核推荐→ 提交学校审议推荐小组会议→学校职改办公示推荐人员名单→提交学校副教授评审委员会评审(分学科组推荐和大评委会投票两个阶段)→上报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教育厅审批备案→自治区教育厅公布通过人员名单→学校职改办拟文公布→核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申报副高其他系列晋升流程
个人申请→填报个人数据信息→所在单位公示申报材料→基层单位审议答辩小组组织答辩→基层审议推荐小组投票推荐→学校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宣传部和人事处审核推荐→ 提交学校审议推荐小组会议→学校职改办公示推荐人员名单→上报自治区教育厅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非教育厅评审范围的办理委托再上报各相关厅局评审)→自治区职改办组织进行全区各系列交叉审核推荐通过人员材料→自治区教育厅公布通过人员名单→学校职改办拟文公布→核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申报正高晋升流程
个人申请→填报个人数据信息→所在单位公示申报材料→基层单位审议答辩小组组织答辩→基层审议推荐小组投票推荐→学校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宣传部和人事处审核推荐→ 提交学校审议推荐小组会议→学校职改办公示推荐人员名单→上报自治区教育厅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非教育厅评审范围的办理委托再上报各相关厅局评审)→正高申报人员参加自治区各评审的答辩→自治区职改办组织进行全区各系列交叉审核推荐通过人员材料→自治区教育厅公布通过人员名单→学校职改办拟文公布→核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即转正定职)
1. 初级转正定职
见习期满→个人申请→基层审议小组考核推荐→学校职改办审核认定→提交学校职改工作领导审批→学校职改办拟文公布→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 中级转正定职
个人申请→基层审议小组考核推荐→学校职改办审核认定→提交学校职改工作领导审批→上报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批准并认定→自治区教育厅公布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学校职改办拟文公布→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 高级转正定职
个人申请→基层审议小组考核推荐→学校职改办审核认定→提交学校职改工作领导审批→上报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批准并认定→上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自治区教育厅公布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学校职改办拟文公布→核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
1.工作或岗位变动,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系列、职务资格名称未改变
个人申请→基层审议小组考核推荐→学校职改办审核认定→初级报学校职改领导小组审批(中级报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审批,高级报自治区职改办审批)→自治区教育厅下文公布→学校职改办拟文公布→核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 转系列评审(因工作或岗位变动,改变系列或资格名称的人员)
新岗位考核期满1年→个人申请→基层审议小组考核推荐→学校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宣传部和人事处审核推荐→学校审议推荐小组审议推荐→经同级相应系列评委会评审→按正常晋升审批程序审批→学校职改办拟文公布→核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个人报名→学校人事处审查报考资格→个人进行现场确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公布成绩→自治区职改办下发通过人员名单→学校职改办拟文公布→下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